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成果认定和资助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校科研成果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科研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科研成果的层次和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和资助办法(试行)》。
一、成果及项目认定办法
第一条 申报对象
我校在编教职工,以学校人事处认定为准。
第二条 申报范围
1.科研及教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见第一条)。
2.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教材、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文艺作品、专利产权成果等六大类。
第三条 认定办法
1.学术论文
(1)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公开发行的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等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论文必须发表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
(3)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4)论文字数原则不少于3000字。
(5)下列论文不予认定:
①在中国期刊网、中国数字化期刊群、中国记者网、中国扫黄打非网等权威网站上无法查询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含虚假刊号、一号多刊、非法拆分出版的期刊)。
②发表论文为非学术期刊。学术期刊认定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学术期刊名单为依据。
③论文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周刊、论文集等刊物上、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网络版论文、在港澳台期刊上发表的社科类论文。
④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论文、字数不足3000字和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其不予资助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学术著作和教材
(1)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开出版发行书号,并在中国扫黄打非网上的CIP数据核字号验证中可以查询的学术著作和教材。
(2)我校教师撰写的学术著作和担任第一主编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应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
(3)一个书号只认定一部书籍。
(4)多卷本著作应待最后一卷出齐后,作整体申报。
(5)电子版书籍和纸质书籍同等对待。
(6)下列情况不予认定:
①盗号、盗版、盗印等非法图书。
②剽窃他人成果的图书。
③不能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图书。
④第一主编不是我校教职工的著作和教材。
⑤论文集,习题集、参考书、指导书、实验报告手册等教辅读物。
⑥修订版、再版图书,如第二版、第三版等图书。
⑦在港澳台出版的社科类著作和教材。
3.科研项目
(1)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2)部级科研项目。指国家科技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卫计委等中央及国务院部委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3)省级重大项目。指省科技厅组织评定的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
(4)省级科研项目。指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5)市厅级重大项目。指省教育厅组织评定的省高校创新人才工程项目、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省教育厅经费资助项目。
(6)市厅级科研项目。指省教育厅科技处、社科处、思政处立项项目、省人社厅立项项目以及市科技计划项目。
(7)市厅级专项项目。省教育厅立项项目(除上述第5和第6项外),省卫计委和省社科联以及市社科规划项目。
(8)校级项目。
(9)省部级以上项目未按规定结项,追回资助经费,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
4.科研成果
(1)通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的各类成果奖,其级别以有关文件和证书公章为准。
(2)国家级科研奖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3)省部级科研奖是指国家教育部、科技部独自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省政府研究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4)省部级专项科研奖是指国家教育部、科技部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除国家教育部、科技部以外的中央及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研奖、中国文联下属的十二个协会颁发的文艺创作奖、省教学成果奖。
(5)市厅级科研奖是指市科技进步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省教育厅颁发的优秀成果奖。
(6)市厅级专项科研奖是指省卫生计生委、省社科联等部门颁发的优秀成果奖、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省文联下属的十一个协会颁发的文艺创作奖、学校教学成果奖。
(7)同一成果的重复获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认定一次。
(8)未标明等级仅标明“优秀奖”、“优胜奖”、“荣誉奖”、“青年奖”等按三等奖认定。
(9)下列成果不予认定:
①非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或备案的各类成果奖。
②非政府部门的学会、协会、企业等组织单独评定的成果奖。
5.文艺作品
(1)文学、艺术作品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公开发行的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等期刊上发表的作品或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省电视台播放的作品。
(2)艺术作品必须是我校教职工独立创作、设计的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原创性艺术作品。
(3)文学作品包括: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报告文学等纯文学作品,不包括通讯报道等新闻作品。
(4)文艺创作作品展出或播出后,又获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认定一次。
6.专利产权成果
(1)专利是指我校教职工的创造发明经学校科研处审查备案并以学校名义申请获批的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
(2)产权成果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权等成果。
(3)凡以个人名义获批的没经学校科研处审查备案的产权成果不予认定。
第四条 工作程序
科研成果申报及认定工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领导、科研处负责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部门填报《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申报审批表》(参见附件),同时提交相应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
(1)学术论文需提供发表期刊及论文复印件。被SCI、SSCI、EI、A&HCI、ISTP、CSSCI收录的论文、CSCD发表和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需提供收录检索或转载证明。
(2)学术著作和教材需提供样书一本,规划教材应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立项批文。
(3)科研项目结项需提供项目申报书、立项批文、结项报告和结项证书整套材料。
(4)科研成果需提供申报书、成果原件、获奖文件及成果获奖证书。
(5)文艺作品。文学、艺术作品需提供发表的期刊;在电视台等媒体上播出的需提供播出单位播出证明。
(6)专利产权成果需提供学校科研处审查备案的申请书、说明书、成果证书。
2.所在部门初审并汇总。申报部门进行初审,分项汇总报表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3.学校学术委员会复审。首先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查验,查验结果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复审、汇总,上报学校党委。
4.学校党委研究审批。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并给予资助。
二、成果及项目经费资助标准
(一)学术论文
类别 |
级别 |
内 容 |
金额 |
论文收录 转载 |
A级 |
SCI(一区乘系数3、二区乘系数2、三区乘系数1、四区乘系数0.5); 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
20000元 |
B级 |
被A&HCI、CSSCI收录的论文。 |
15000元 |
C级 |
被EI、ISTP收录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人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
10000元 |
D级 |
被《新华文摘》录题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人科学术文摘》摘录题目及摘要、关键词的论文;CSCD收录。 |
5000元 |
学术论文发表 |
A级 |
在SCI、SSCI、A&HCI发表的论文。 |
12000元 |
B级 |
在EI、CSSCI、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
10000元 |
C级 |
在CSCD上发表的论文。 |
9000元 |
D级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8000元 |
E级 |
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1000元 |
(二)学术著作和教材
类 别 |
金额 |
专著 |
被认定为A级的著作(30万字以上) |
40000元 |
被认定为B级的著作(20万字以上) |
20000元 |
教材 |
第一主编为我校教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
20000元 |
第一主编为我校教师的非规划教材(一般教材) |
3000元 |
(三)科研项目
类 别 |
金额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主持立项 |
60000元 |
主持结项 |
60000元 |
省、部级科研项目(含省级重大科研项目) |
主持立项 |
10000元 |
主持结项 |
20000元 |
市厅级重大科研项目 |
主持结项 |
8000元 |
市厅级科研项目 |
主持结项 |
4000元 |
市厅级专项科研项目 |
主持结项 |
2000元 |
校级项目 |
主持结项 |
2000元 |
经费项目资助 |
市厅级纵向科研经费项目,按照进校经费的20%进行资助。省部级纵向经费项目,按照进校经费的40%进行资助。国家级纵向经费项目,按照进校经费的60%进行资助。横向项目不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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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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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研成果
类 别 |
金额 |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
特等奖 |
200000元 |
一等奖 |
140000元 |
二等奖 |
100000元 |
三等奖 |
60000元 |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
特等奖 |
100000元 |
一等奖 |
60000元 |
二等奖 |
40000元 |
三等奖 |
20000元 |
省、部级专项科研奖 |
特等奖 |
40000元 |
一等奖 |
30000元 |
二等奖 |
20000元 |
三等奖 |
10000元 |
市厅级科研成果奖 |
特等奖 |
12000元 |
一等奖 |
6000元 |
二等奖 |
4000元 |
三等奖 |
2000元 |
市厅级专项科研成果奖 |
特等奖 |
4000元 |
一等奖 |
3000元 |
二等奖 |
2000元 |
三等奖 |
1000元 |
(五)文艺作品
类 别 |
金额 |
文 学 作 品 |
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期刊上的文学作品; 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文学作品。 |
8000元 |
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公开发行的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等一般期刊上发表的1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 在省电视台和省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文学作品。 |
3000元 |
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公开发行的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等一般期刊上发表的1万字以下的文学作品。 |
1000元 |
艺 术 作 品 |
在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艺术作品;在国家部委及中国文联下属协会主办的作品展览会展出和文艺汇演演出的艺术作品(艺术作品届展乘系数1.5); 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期刊上的艺术作品。 |
8000元 |
在省电视台和省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艺术作品; 在省文化厅及省文联下属协会主办的作品展览会展出和文艺汇演演出的艺术作品(艺术作品届展乘系数1.5)。 |
3000元 |
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公开发行的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等一般期刊上发表的单项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音乐舞蹈作品;市文联下属协会主办的作品展览会(艺术作品展览每次仅认定两件:届展乘系数1.5)。 |
1000元 |
(六)专利产权成果
类 别 |
金额 |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10000元 |
软件著作权、商标权成果等 |
3000元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
1000元 |
三、2017年度科研成果认定与资助适用于本办法。原《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和资助暂行办法》(信职院〔2011〕123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