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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2018年07月10日 11:18  点击:[]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广大教职工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表彰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模范事迹和先进典型,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上、注重实绩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民主推荐、群众公认原则。

(四)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二、评选表彰对象和名额分配

(一)“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对象分别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附属单位在校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服务人员;评选名额不超过评选表彰对象总人数的10%。

(二)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当年“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

1.近3年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红七条”、“六禁令”行为,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本学年病事假累计达3个月以上的;

3.在读研究生、访问学者、公派出国及各类外出培训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的;

4.本学年月度平时考核有1次达不到“良好”等次,或近3年年度考核有1次达不到“合格”等次的;

5.本学年受到学校或上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

6.本学年发生教学事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7.近3年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导向,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近3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40学时(附属单位在校任课教师、兼职教师120学时)以上;

3.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教学质量高,效果好。近3年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成绩均在85分以上;

4.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近3年,荣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主持校级以上、参与省级以上教改项目、教学工程项目,或出版论著、参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活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3年在学术刊物或学校学报发表有教科研论文,或主持、参与完成校级以上课题,或在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

7.近3年教师本人参加各类教学技能竞赛获校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省级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表彰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导向,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关爱学生,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2.热爱辅导员工作,严格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认真做好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班风学风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

3.有较强的理论素养、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妥善应对校园危机事件,全年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积极开展网络思政教育,每年发送图文消息1篇以上,做到“网络育人”;

4.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工作、生活作风严谨,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学生评价良好。能够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奖助贷工作、评优评先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

5.注重理论和实践研究,近3年在学校学报以上刊物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1篇以上。学生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有特色、有创新,学生党团组织建设突出,所带学生在学校各项评比活动中成绩优良;

6.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工作,主动承担就业、创业课程教学,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服务,各项就业、创业数据填报精准;近3年指导学生参加就业创业等技能比赛,学生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7.认真执行辅导员(班主任)入住学生宿舍制度,参与宿舍值班工作,全年无无故脱岗现象发生;

8.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满2年以上,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数年均150人以上。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导向,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踏实勤奋,乐于奉献,在本职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受广大教职工好评,群众基础扎实;

3.具有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勇于改革,善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工作效率高;

4.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当年未受到服务对象投诉或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

5.严于律己,勤政廉洁,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年无违反工作纪律、廉政纪律行为。当年出满勤,没有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

6.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改革活动,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学校利益。主动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起到表率作用。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宣传发动

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本“办法”,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之中。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评选活动,努力营造评先进、学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教风、校风建设。

(二)部门推荐

教学院部负责“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推荐;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推荐。

推荐由候选人选本人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审查推荐资格、进行民主测评、领导集体研究(院部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出具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评选原则、条件、名额及推荐人选表现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查把关,并提出拟表彰人选。

(四)党委审定

人事处汇总各类拟表彰人选材料,提交学校党委审定。

(五)公示确认

人事处将党委审定通过的表彰人选名单在在校园网、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予以表彰。

五、表彰奖励办法

(一)“优秀教师”、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6月份组织评选,教师节进行表彰。

(二)获奖教职工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事迹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向上级部门优先推荐评先人选的重要依据。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学院各部门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评选工作,顺利推进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规范程序。学院各部门在评选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推荐人选应在本部门公示,教学院部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本院部推荐人选。

(三)严格标准。各教学院部应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宁缺毋滥,评出先进,评出正气。

(四)示范引领。评选结束后,学校将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先进精神,树立楷模形象,推动学院建设和发展。

七、其他

1.附属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评先表彰办法并开展评先表彰工作。

2.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本级;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推荐审批表》

 

 

 

附件: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推荐审批表

推荐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职称

专业

岗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主要先进事迹材料(500字以内)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加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职能部门意见

处(加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科研处(加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纪检部门意见

 

 

 

纪检部门(加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人事处(加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校领导

意见

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学校(加章):         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主要先进事迹材料”由推荐对象本人对照评选条件和工作实绩填写;2.“职能部门意见”:“优秀教师”由教务处和科研处填写,“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由学生处和科研处填写;3.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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